山阳县保障房工程是我县的惠民工程,几年来,切实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得到社会各界和住户的好评,2024年结合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和部分租住户住房条件改善,陆续退出了部分房源,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配租依据及原则
根据商政发[2018]41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摇号配租。
二、分配房源:
房源总计30 套(其中两室一厅 2套,一室一厅18套,一室 10套)。
三、分配对象
按享受租金补贴的先后顺序,短信群发通知参加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对有意愿需求分房的保障对象进行登记,依据登记的先后顺序,按户数和房源数4:1的比例确定前120户作为摇号对象,通过短信群发形式进行告知,对自愿放弃摇号资格和摇号后放弃签订配租协议的户(人),按次序滚动排入下一轮。
四、摇号时间
参加摇号人员于2024年6月30日上午8:00至8:40凭短信通知进入摇号现场,签到后对号入座,复审的先后次序作为摇号顺序,上午9:00开始抓阄至分配结束。摇号全过程由驻局纪检组和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下完成。
五、摇号方式
到场摇号人员数量大于或等于房源数即可组织摇号,摇号对象按照复审先后顺序每十人一组,通过抓阄的方式,依次在抽号箱抽取封好的信封(每人仅限抽取一个信封,仅限一次抽取机会),当场拆封后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按抽出的房号分配住房,分配结果现场打印,并张贴公示。
六、分配办法和分配计划
1、分配办法: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房产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公证、纪检组等相关部门监督配合,房管中心组织按照摇号规则进行分配。摇号结果由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并予以公示,配租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2、分配计划:为确保分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取信于民,欢迎拟分配对象全程监督分配过程。凡参加摇号分房的轮候保障对象每户限定一人并凭本人身份证入场,并自觉遵守现场纪律。
七、保障标准和租金收缴办法
租赁型保障房保障标准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实施分档补贴、梯度保障,具体补贴标准严格执行《山阳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租金实行一年一复审一年一收缴,专户储存管理。
八、组织领导
成立山阳县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财政、发改、民政、人社、物价、公证、房管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房产管理中心,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分配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参与和配合工作。
九、相关问题
1、房号编排:楼号、单元、层数、房号如:23-1-07—17即23号楼一单元七楼17号(2310717)。
2、接到摇号分房抓阄通知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对确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可提前凭申请人委托书到县房管中心登记备案后,可由被委托人参加;对既不委托又不能按时到会的,取消其保障房分房资格。
3、对摇号分配确定的入住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入住的按保障房管理办法,取消其保障房保障资格。
4、申请人以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分配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5、取得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严格遵守保障性住房各项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禁止拖欠租金、转租转借、闲置等行为。否则,按照租赁型保障房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承租家庭在规定期限内退回配租住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拒不退出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办理入住
摇号结束后将摇号结果公示五日,无异议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租金、物业管理费按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024年租赁型保障房摇号规则
根据省、市、县租赁型保障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以下摇号规则:
一、本次摇号分房定于2024年6月30日上午9时开始,摇号全过程由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并在县驻局纪检组和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下完成。
二、本次摇号分房采取分配对象和分配房源4:1的比例进行分配,到场摇号人员数量大于或等于房源数即可组织摇号,按复审登记的先后顺序,对登记有意愿需求分房的保障对象,确定前120户作为摇号对象,通过短信群发形式进行告知参加摇号分房活动。
三、本次摇号采用抓阄抽取方式,由房管中心组织进行。
四、具体操作步骤
(一) 前期准备
1、参加摇号人员于2024年6月30日上午8:00至8:40凭短信通知进入摇号现场,签到后对号入座,报名先后排序作为摇号顺序,上午9:00开始抓阄至分配结束。摇号全过程由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并在县驻局纪检组和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下完成。
2、凡参加摇号分房的轮候保障对象每户限定一人并凭本人身份证入场,并自觉遵守现场纪律。
3、接到分房会议通知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对确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可提前凭申请人委托书到县房管中心登记备案后,可由被委托人参加;对既不委托又不能按时到会的,取消其保障房分房资格。
(二) 现场摇号操作程序
1、工作人员按照到会摇号对象人数(到场摇号人员数量大于或等于房源数即可组织摇号),现场封存摇号信封,通过等额抓阄的方式进行。
2、摇号对象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每十人一组,依次在抽号箱抽取封好的信封(每人仅限抽取一个信封,仅限一次抽取机会)。
3、当场拆封后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按抽出的房号分配住房,分配结果现场打印,并张贴公示。
4、公证员现场宣读公证词,确认摇号结果真实有效。
5、摇号结果一经现场公证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6、摇号结束后将摇号结果公示五日,无异议后待通知在县房产管理中心保障大厅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7、租金、物业管理费按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8、在抓阄开始前或进行中,如遇不可抗力,摇号时间可顺延或另行择期,已产生的摇号结果依然有效。
山阳县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