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百隆家私有限公司等 42户公司(企业、合作社):
经我局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8321312
联系地址: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山市监处罚〔2026〕12号).pdf
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