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函〔2024〕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中省驻山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和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8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等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山阳县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办法》(山政发〔2024〕3号)。
山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