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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制定出台新农村建设“六条标准”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关闭本页 】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后,山阳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六条新农村建设标准。
  一是新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增收稳定,各类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发展与建设具备牢固的产业支撑和坚定的经济基础。
  二是新设施:道路畅通,饮水安全,能源充足,通讯快捷,土地平整,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是新环境:在居民宅布局合理,人畜分离,美观适用,危旧房屋全部得到更新改造;山青水绿,村庄优美,渠塘清洁,院落干净,厨厕卫生,创建舒适的生活环境和优美的生态环境。
  四是新公共服务:农村教育事业明显进步,农民子女全部人学受教;农民培训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项实用技术;农村文化健康繁荣,文娱活动积极活跃;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健康,农民就医保健得到保障;经济合作组织壮大,社会化服务坚强有力。
  五是新社会保障:农村养老、医疗、低保、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和“五保户”供养、持国户生活救助、灾民救济等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军烈属优抚政策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是新精神风貌:移风易俗,破除迷信,营得新型农民,树立起现代文明的新风尚。

 
编辑: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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